苏政办发〔2015〕6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 19号)精神,明确2015年全省质量工作重点,发挥质量提升对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驱动作用,促进新常态下全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本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
(一)充分运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做好我省制造业质量创新工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争创一批国家级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培育和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打造服务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监测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协同做好制造业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省内重点企业品牌知名度。
(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和要求,在2014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我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四)深入推进全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注重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全省服务业整体服务质量,鼓励服务业企业走品牌化、标准化发展之路。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开展质量人才培训。组织新一轮全面质量管理(TQM)普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全面质量管理学习培训和全国统一考试,力争全年考试人数超过5000人。加强品牌经理、质量信得过班组负责人培训,力争全年培训3000人。
(二)鼓励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围绕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充分发挥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三)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信得过班组、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帮助企业在现场管理中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
(四)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严禁新增产能。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和布局优化调整,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2015年淘汰和压缩过剩产能目标:炼铁110万吨、炼钢15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370万吨、电解铝10万吨。
三、省教育厅
(一)鼓励高校发挥学科、人才和科研优势,整合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
(二)大力支持高校开展质量安全工程理论与技术研究,促进质量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三)健全与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省科技厅
(一)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三)鼓励企业运用新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培育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产品。
(四)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在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水处理、节能新技术等领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提升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水平。
五、省公安厅
(一)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利剑行动”和打击整治涉网违法犯罪“断链行动”,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劣农资和伪劣产品、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全力配合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相关打击整治行动,加快出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健全线索转递、情况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证据固定和转移、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等工作的配合。
(三)继续推动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推进质量专业人才职业发展。会同省质监局研究建立我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并将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程。
(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大力推进新型技能大军培育工程、高技能人才引进和海外培训计划,完善政府补贴紧缺型高级技师和技师培养政策,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积极筹备第三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鼓励、支持各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推进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健全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不断完善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行企业在职职工就读技工院校的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政策,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
(四)完善技能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技能等级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启动职业培训供需信息平台和职业技能培训数字化教学网络平台建设,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开展创优治劣活动。推进工程质量治理2年行动,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总结治理经验和技术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二)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工法申报评审工作,鼓励施工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开展工法研究。科学引导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打造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探索施工新工艺、新方法。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落实质量安全季度巡查和季度分析会制度。出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操作规程,规范质量验收管理。充实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加强管理咨询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提升监督人员技能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努力营造“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浓厚社会氛围。
八、省交通运输厅
(一)深入开展“品牌工程”建设。开展优质工程挂牌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项目,争创国内领先的“品牌工程”。
(二)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健全责任档案。
(三)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深化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建立质量问题隐患清单和挂牌督办制度,落实质量一票否决制。
(四)开展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对道路用沥青、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座、突起路标、汽车维修产品开展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强化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交通运输安全。
(五)协调推进试验检测机构整合。协调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分类改革,明确功能和职责,稳步推进经营性检测机构整合。
(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和监督职能。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监管能力保障。
九、省农委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园艺标准园、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为载体,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引导生产者对上市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标准化生产、品牌引领、消费认知、市场增值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省级例行监测和专项风险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组织开展劳动节、国庆节和2016年元旦等重点时段及“三品一标”等重点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加强检打联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落实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升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指导,引导生产者建立和完善投入品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农药间隔期制度。
(四)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保障、群众满意度高的县、区,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提升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组织开展相关主题系列宣传活动。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名优农产品展销会等平台推介我省安全放心农产品,拓展优质农产品市场,增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信心。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创牌立信’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推介一批诚信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十、省水利厅
(一)完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江苏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加强对市、县水利部门质量工作的考核。制定《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省、市、县3级质量监督机构职责分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能。完成《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和《长江干流水下平顺抛石施工规范》2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加强工程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质量督查和指导,促进民生水利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管人员,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规程规范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培训。
(四)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和关键建设阶段的质量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质量缺陷处理与备案制度,落实质量缺陷期责任。严格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五)鼓励和支持工程创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水利建设工程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引导和推动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十一、省商务厅
(一)开展“出口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强化省、市分级培育机制,对315个省级出口名牌企业在商标注册、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提升品牌企业的示范效应,支持培育地方出口名牌梯队。依托广交会等优质展会平台、电商平台以及媒体平台,对省、市出口名牌进行整体推介,提高江苏出口品牌的知名度。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商品境外展会,扩大品牌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参加“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评选,举办“送设计到江苏”活动,从产品设计和品牌营销等方面促进国际设计与“江苏制造”的合作,提升品牌企业的创新能力。
(二)推进老字号企业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制定《“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评审认定首批“江苏老字号”。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为老字号扩大影响、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三)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推进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车用汽柴油等各类违法行为。针对出口非洲、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开展专项整治。
十二、省国资委
(一)大力推动省属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
(二)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企业品牌建设,不断提升省属企业品牌价值和效应。
十三、省工商局
(一)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强化知名品牌创建力度,强化品牌宣传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培育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300件,培育地理标志商标10件。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依法查办侵权假冒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成品油商品质量监管力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依法查处销售掺杂、掺假商品和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以销售装饰装修材料专业(批发)市场、专业商场(大卖场)、建材商(门)店、网络销售平台和提供装饰装修服务的企业为重点对象,在全省流通领域开展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检。结合季节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经营违法行为。部署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四)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十四、省质监局
(一)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争创江苏名牌,争取新增150个左右江苏名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新培育3-5个江苏省质量奖组织,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
(二)强化技术标准引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加大农村综合改革、科技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
(三)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耗能设备能效测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能源管理体系和节能产品认证等活动。研究建立新材料、生物医疗、节能环保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新一代计量标准,引导企业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在服务性行业推进计量诚信自我承诺,培育80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规划布局,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引导企业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力争新培训1000名企业首席质量官。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制定重点消费品目录,实施重点消费品分类监督。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建立网上抽查、落地查处、市场返溯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通报预警系统,实现对风险的快速反应和处置。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实施燃煤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开展电梯安全、气瓶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五)强化稽查执法工作。加快制定和修订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执法、问责的政策措施,组织办理一批跨区域质量违法大案。组织“质监利剑”“双打”等专项执法行动,突出消费品、农资、建材、汽车及零部件、油品等五大专项打假,适时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季节性的专项执法行动。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拓展消费品领域的召回范围。深入推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2015年建成一批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六)做好质量考核工作。开展2014-2015年全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牵头做好国务院对2014-2015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对2014年度各省辖市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
十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下发全年学校食堂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开展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做好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出台《江苏省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在全省试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检查覆盖率达100%。
(四)建成药品质量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制剂全品种电子监管。在产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抽验覆盖率100%。加强中小学医务室药品使用质量监管。
(五)开展食品药品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食品药品案件查办。
十六、省旅游局
(一)按照全国星评委的安排,开展2015年全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性复核工作。
(二)在全省范围内选聘30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对旅行社、景区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三)委托清华大学对我省游客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分4个季度发布结果。
(四)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暑期等旅游旺季之前,对热门旅游线路成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公示。
(五)组织旅游购物街区和旅游购物商店诚信创建。从市场规模效益、运行管理机制、产品及服务质量、投诉及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评价,将旅游购物活动纳入旅游市场行业监管范围。
十七、省粮食局
(一)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厘清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范围和责任清单,将各种性质粮食的质量安全纳入地方粮食部门的监管范围。
(二)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粮食企业出入库检验制度,严格粮食入库检验和销售出库检验,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建立和完善粮食企业索票索证制度,确保质量可追踪、责任能明确。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追究,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三)加大粮食监测能力建设力度。研究并提出粮食部门检验监测机构整合方案,统筹规划检测资源,合理规划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建设布局,在满足区域质量检测要求的基础上,建设区域性质检中心,强化技术支撑体系。
十八、省海洋与渔业局
(一)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管。
(二)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推荐认证工作,新创建一批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
(三)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新增2个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市县和1个省属湖泊养殖基地。组织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指导水产品生产者完善各类生产经营档案、记录,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
(五)与省农委联合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群众满意度高的示范县。
十九、江苏检验检疫局
(一)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质检总局取消和下放检验检疫行政审批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后续评估,清理和防范行政许可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类咨询、评估等“红顶中介”。
(二)强化进出口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指数”研究,完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国家级风险信息监测分中心,构建风险信息应用和风险预警分级工作机制,强化风险信息的监测、分析和运用。
(三)加强检验检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检验检疫企业失信行为分类规则和管理规范,推动检验检疫信用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探索建立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制度。
(四)开展进出口领域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创建一批“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完善检验鉴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的复制推广。
(五)强化口岸检验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完善国门生物安全防御体系,促进资源性农产品安全引进。制订江苏口岸重点监测传染病名录,实施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分类监测,防范境外传染病输入。
二十、省知识产权局
(一)以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江苏省2015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
(二)加强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力争全年各类专利案件立案量增长20%以上,其中,专利侵权纠纷立案量增长25%以上;各类案件处理结案率不低于90%,全省所有县(市、区)专利案件处理量实现“零”突破,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十一、省林业局
(一)会同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开展2015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通报抽查结果情况,督促有关单位积极整改。
(二)出台《2015年全省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行为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方案》,不定期对全省苗木主产地、重点市场和重点工程造林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假劣种苗,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做好林木种苗执法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和新品种保护。鼓励种苗企业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
(三)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针对我省木本油料树种现状,制订《江苏省木本油料树种种苗质量管理规定》。推进主要林木品种育苗规程、苗木质量分级等标准的制定。
(四)组织行业内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4-5期、共计800余人次的林木种苗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开展林木种苗执法人员培训。
二十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一)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江苏省小微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二)深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途径。加强银行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积极运用考核评估、执法检查等手段,督促银行业机构公平对待消费者,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践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和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质量(北京)大会提出的“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参照上述工作安排和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限和工作责任,并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2015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文件:szbf[2015]63(2015-07-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