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山东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1    浏览次数:1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4]1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5年山东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新研发平台、创新服务平台、创新孵化平台等三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范围以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筹)为重点,适当扩大到各省级以上高新区。根据经费预算安排,本年度支持10到15个平台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创新研发平台。重点支持三年内新成立,配套设施已经完善,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创新研发平台。

  (二)创新服务平台。符合全省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为我省重点培育的国家、省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基地服务的服务平台和主要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服务平台。

  (三)创新孵化平台。具备健全的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交易、分析测试等科技服务机构,拥有专业的服务人员团队,可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孵化器;与各类产业集群、基地密切合作,通过搭建“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链条,提供集群后备力量的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活跃,设有创业苗圃或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的孵化器。

  三、申报要求

  1、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等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材料审核上报后不可修改,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重点用于支持提升平台公共创新服务能力和孵化服务能力。原则上批复省拨经费低于申请省拨经费的由申请单位自筹补足,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5、有正在实施山东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市级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推荐函,一式4份;

  2、申报单位将审核后项目材料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8份,包括一份正本七份副本,必须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须为原件。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3、所有材料电子版及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二)全部申报材料请于6月15日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611房间)。不接受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联系人:山东省科技厅高新处  金皓

  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丛培虎

  联系电话:0531-66777329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

  山东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doc

  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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