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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五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有关“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在各省(区、市)初步监测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34 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附后)。有60家企业因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对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坚持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繁荣农村,在发展中主动适应市场竞争加剧的新形势,走集群发展之路,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主动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新需求,走品牌发展之路,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走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主动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走以工促农、工农互惠之路,进一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此外,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暂不对第五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监测,待2014年开展第六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时,对所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统一进行监测。在第六次监测结果公布前,所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均有效。
附件:五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doc
农业部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