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五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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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五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有关“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在各省(区、市)初步监测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34 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附后)。有60家企业因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对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坚持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繁荣农村,在发展中主动适应市场竞争加剧的新形势,走集群发展之路,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主动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新需求,走品牌发展之路,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走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主动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走以工促农、工农互惠之路,进一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此外,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暂不对第五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监测,待2014年开展第六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时,对所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统一进行监测。在第六次监测结果公布前,所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均有效。

  附件:五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doc

  农业部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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