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治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工作的相关要求,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开始,对其燃煤机组进行了烟气脱硫改造,并于
一、理顺不含脱硫上网电价。2005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71号)取消超发电价(每千瓦时0.18元),桥头铝电股份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244元调整为0.24元;2008年、2009年,我省三次调整电价,提高该公司上网电价共计每千瓦时3.9分钱(2008年7月1.4分钱,2008年8月1分钱,2009年11月1.5分钱)。据此,该公司3-5#燃煤机组不含脱硫上网电价,不再区分超发电量,统一按每千瓦时0.279元执行。其中,自发自用电量过网费相应提高0.4分钱。
二、落实脱硫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燃煤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同意桥头铝电股份公司3-5#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脱硫加价1.5分钱。其中,自发自用电量过网费相应核减每千瓦时1.5分钱。富裕电量上网销售,按每千瓦时0.294元执行。
三、疏导电价矛盾。桥头铝电股份公司3-5#燃煤机组脱硫加价给电网企业形成的购电成本增加矛盾,由我省销售电价预留脱硫加价空间(每千瓦时0.364分钱)中的0.084分钱给予疏导。剩余脱硫加价空间(每千瓦时0.28分钱)仍用于解决我省火电机组烟气脱硫改造等方面形成的电价矛盾。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烟气脱硫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