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价格垄断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1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反价格垄断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主管部门工作的主要方向。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反价格垄断工作纳入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尽快着手专职人员的配置和落实工作,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将不定期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0971—6158943,传真:0971—6158717)。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