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价格垄断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4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价格垄断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1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反价格垄断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主管部门工作的主要方向。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反价格垄断工作纳入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尽快着手专职人员的配置和落实工作,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将不定期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0971—6158943,传真:0971—6158717)。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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