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一-----主要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12-08-27    浏览次数:3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编印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08-2012)》,并配合宣传周活动向中小企业免费发放。这是落实《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让更多中小企业了解国家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现节选其中部分内容,以系列形式予以刊发。

  一、主要政策措施

  1、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企业减负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于2010年、2012年牵头组织开展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等工作。在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1、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2010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全国集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根据2012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安排,决定组织企业减负专项行动。“行动”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以“优化成长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通过畅通企业负担反映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行动和宣传活动,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推动涉企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建立企业负担监测分析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2、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支持力度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从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清理减免不合规收费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具体措施包括;

  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规定各级预算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3、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要从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等方面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体措施包括:

  要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等。

  4、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指出,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扶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具体措施包括:

  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服务。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5、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指出,要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要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改善通关服务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具体措施包括: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等便利通关措施,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6、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为了切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支持管理创新、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具体措施包括:

  要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7、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的政策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在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方面,要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和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具体措施包括: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以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

  8、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要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具体措施包括:

  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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