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钢铁企业、矿山企业:
《河北省冶金矿山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已经省统计局以“冀统制字〔2014〕3号”文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矿山办联系方式:0311-86213945、86210510
传真:0311-862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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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河北省冶金矿山统计报表制度
2.直报企业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