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74个县(含市、区,下同,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
2.主要目标。推进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补偿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3.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二、推进管办分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4.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成立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作为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医管会主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组织、编制、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药监等部门和县级医院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县级医院管理办公室(简称“医管办”),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医院运行,制定考核方案报医管会同意后对县级医院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5.加强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和统一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建立完善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
三、推进政事分开,健全法人治理机制
6.落实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医院执行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重大决策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7.建立院长选聘制度。县级医院院长由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提名,医管会聘任。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长年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加快推进院长职业化建设。
8.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由医管会与县级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和资产运营效果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县级财政部门对县级医院资产运营效果进行考核,医管办负责组织对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院长收入、奖惩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9.优化内部运行管理。探索建立医疗、行政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