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2-23    浏览次数:2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为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现对今年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意见:

一、正确把握宏观调控政策,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责任领导:刘少军、王长安、平志强副主任)

(一)把握用好国家重大政策的机遇。落实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支持藏区发展政策,将政策措施转化为发展优势。(西部处、地区处、对口支援处)

(二)全力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全面落实物价调控政策,建立调控物价的长效机制。实行政策激励与价格干预相结合的办法,引导重点流通企业在稳定物价中发挥积极作用。(价格处、外资处)

二、全力抓好灾后重建工作,推进重建项目建设步伐。(责任领导:沈传立副主任)

(三)抓好重建项目建设工作。加大对重建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国家做好灾后重建评估工作。2011年拟安排重建投资200亿元左右,为全面完成重建任务打下坚实基础。(重建办、投资处、稽察办、相关项目处室)

(四)抓好重建项目审批工作。协调地方政府、项目业主以及援建单位全面完成2011年所有开工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3月底完成不少于2011年全部开工项目三分之一的项目审批工作,6月底完成全部审批工作,确保4月上旬各类重建项目全面启动实施。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重建项目审批工作,对灾区州、县项目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投资处、重建办,相关项目处室)

(五)抓好认捐认建和价格监管工作。做好项目认捐认建工作,统筹用好国家灾后重建、对口支援及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理规范使用。完善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依法采取适当干预措施,稳定建材价格。(重建办、投资处、价格处、价格监测处、价格监督检查局)

三、全力以赴做好项目和投资工作,保持投资对全省经济的持续拉动力。(责任领导:沈传立、王景雄、刘少军、郗海明、平志强副主任,郭宏民组长)

(六)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00亿元。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争取工业、民生、藏区的投资增幅均在25%以上。安排省财政垫支20亿元以上,提前启动西宁南绕城高速公路等27个重点工程。(投资处牵头,各项目处室负责)

(七)扎实推进前期工作。根据国家2011年投向,重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农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生态环境、藏区等领域的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大武机场、格库铁路、玉树330千伏输电线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进展,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加快推进符合循环经济理念、关联度高、效益好的特色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工程咨询业发展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前期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投资处牵头,各项目处室、咨询中心)

(八)抓紧资金的筹措落实。力争我省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达到80亿元以上。加大省级预算内资金安排和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加快发展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投资处牵头,各项目处室、发展投资公司)

(九)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2011年全省安排重点建设项目76项,计划完成投资468亿元,较2010年实际完成增长36%。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力度,加强重要项目的稽察,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规范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等行为。(投资处、项目处室,稽察办、法规处)

四、努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领导:沈传立、王景雄、刘少军、郗海明、平志强副主任)

(十)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和示范区建设。按照“一核一带一圈”空间布局,加快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一体规划与建设,推进东部城市群形态逐步形成。(投资处)  加快海西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格尔木、德令哈城市实力。(体改处)  支持海东、海北、海南、黄南建设多种类型实验区和示范区。(农牧处)  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努力建设若干经济强县。(地区处、农牧处、社会处、产业协调处)

(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的实施,细化落实配套扶持政策。扩大省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规模,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以柴达木和西宁两个园区为重点,推进金属镁一体化、盐湖综合利用二期、乌兰煤化工二期、聚氯乙烯一体化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以及铝电解槽低电压节能减排综合技术创新、盐湖卤水提锂等一批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项目投产前的各项配套工作,加快实施平安高精铝板带、复合肥二期、海西化建二期、野马泉铁矿、青海宜化氯碱等项目,力争年内形成产能,扩大工业总量。(环资处、产业协调处、高技术处)

(十二)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牧业。加大对2010年启动的300个生态畜牧业村扶持力度。加快设施农牧业建设,建成3万栋日光温室、1.3万栋畜用暖棚、6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继续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油料、蔬菜、肉类、牛奶主产区培育形成一批加工产业集群。(农牧处)

(十三)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统筹推进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突出发展金融、物流、科技服务、信息与中介、商贸餐饮、房地产、旅游、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商务会展等十大产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西宁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谋划一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的项目,以项目为载体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推进青海湖、贵德旅游示范区、黄南热贡艺术保护区等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好省政府《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构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充分发挥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平安等地区的区位优势,支持建设大型物流中心。继续推进粮油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和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运销业,增强鲜活农产品的加工配送能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省内自给率和保障率。(产业协调处牵头,社会处、外资处)

五、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着力构建“两型”社会。责任领导:王景雄、刘少军、郗海明、平志强副主任)

(十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完成投资10亿元,加快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加快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争取启动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湿地保护等项目,2011年完成封山育林111万亩,人工造林70万亩。全面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围绕禁牧、草畜平衡、后续产业等内容进行奖励补助。落实《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在三江源21县1镇开展减人减畜、农牧民培训创业等方面的生态补偿工作。支持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继续推进三江源保护发展基金会筹备工作。(农牧处、西部处、地区处、生态移民组)

(十五)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抓好西宁市铬渣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进西宁市餐厨垃圾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实施州级污水处理厂、重点城镇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工程。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上马,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深入研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环资处、产业协调处、综合处)

六、着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跨越发展的基础。(责任领导:沈传立、王景雄、刘少军、郗海明副主任)

(十六)交通基础设施。公路方面,继续实施倒淌河至共和、察尔汗至格尔木、共和至茶卡、察汗诺至德令哈、阿岱至李家峡、湟源至西海等重点续建项目;新开工建设茶卡至格尔木、共和至玉树等高速公路;新改建农村公路value="5000" UnitName="公里">5000公里。铁路方面,加快推进西格段增建二线工程、兰新第二双线青海境内工程、西宁站改造及相关工程、西宁火车站综合配套工程建设;全面开工建设格敦铁路,力争格库铁路开工。民航方面,抓好西宁机场二期、德令哈民用机场建设,完成格尔木机场助航灯光项目。(基础产业处)

(十七)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西宁热电联产、羊曲水电、柴达木盆地太阳能发电、诺木洪风电场等电源项目,确保电量平衡。加快班多、黄丰、石头峡、纳子峡等水电站施工;抓好拉西瓦、积石峡收尾工程。加强主干电网建设,加快推进750千伏西宁至格尔木双回路输变电工程、格尔木至西藏直流联网工程,继续实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提高电网覆盖面和供电可靠性。推动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快鱼卡一号井煤矿建设。加大新能源建设力度,抓好茶卡、格尔木小灶火、德令哈尕海、锡铁山电场建设,开工建设风电30万千瓦、光伏电站50万千瓦。抓紧实施木里煤田总体规划。(能源局)

(十八)农牧业基础设施。加快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建设进度,着手西干渠、北干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抓紧李家峡、公伯峡、拉西瓦等黄河沿岸水利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城镇防洪、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饮水安全、农田草原节水灌溉等项目,力争解决2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保生态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0平方公里。整合资金,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农牧处)

(十九)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实施好东部城市群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快道路、桥梁、供水、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对藏区重点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好藏区集中供热温暖工程、城镇道路、垃圾处理等项目。安排资金2.4亿元,在德令哈、贵德、同德、门源、海晏、泽库、甘德、玛多等县城,以多种热源实施集中供热。继续实施一批县级公检法司、两所一庭等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施内网向乡级延伸工程,促进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投资处、环资处、高技术处)

七、加大以社会事业为重点的民生投入力度,努力促进和谐发展。责任领导:沈传立、刘少军、郗海明副主任)

(二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基础设施条件,通过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校舍安全工程、藏区高中、教师生活周转房等一批项目。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和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教育园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实施好省级医院、州级医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等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省民族文化艺术中心、同仁历史文化名城等文化工程。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继续实施州地市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广播电视村村通、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等工程,加快喇家遗址、柳湾遗址保护设施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建设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继续抓好城市社区服务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残疾人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社会处)

(二十一)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地方各类资金,确保全年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15万套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优先实施与重大项目拆迁安置相关、连片规模大、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协调推进10万户农村奖励性住房,4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3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启动实施游牧民定居点通电工程,解决7236户农牧民用电问题。(投资处、地区处、农牧处、能源局、基础产业处)

(二十二)加大扶贫开发攻坚力度。重点完成1.2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以工代赈重点支持农牧区畜用暖棚建设和老化失修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改造。2011年深入实施新农村八项实事工程,推进农牧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新型能源建设进村到户。(地区处、农牧处、能源局)

(二十三)认真做好粮食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充实灾区粮油库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流通有序。充分发挥省内重点粮油企业的作用,引导大中型企业严格执行粮油价格政策,认真履行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商品粮油的采购供应,加强仓储设施和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点的体系建设,搞好仓储管理,完善各级应急预案,提升粮食应急供应的能力和水平。(外资处)

八、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监管,努力稳定价格总水平。责任领导:沈传立、刘少军、王长安、郗海明副主任,郭宏民组长)

(二十四)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重点研究促进农业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进一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统一协调力量,完善合作机制,联手加强对人民生活必需品以及相关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对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预警预报,密切注意物价走势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开展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巡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菜霸”、“肉霸”,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交通运输、成品油、天然气、医药价格,教育收费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协调制定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的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增强骨干企业参与稳定物价的能力。认真做好稳定价格的舆论宣传工作,健全价格舆论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增强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加大法制监督力度,力争出台实施《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青海省反价格欺诈和暴利管理办法》。(农牧处、外资处、价格处、价格监测处、收费处、体改处、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十五)认真做好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学前教育及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完善大中专院校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收费政策。做好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的治理规范工作,完善房屋和土地登记收费管理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控制出台除资源环境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做好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治理规范工作。(收费处)

(二十六)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保证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行。推进电力直购试点,做好成本加收益输配电价的测算工作。开展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深化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政府定价方法,继续降低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积极研究探索常见病、多发病单病种收费政策,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价格处)

九、深化体制改革,搞好对口帮扶,为推进“四个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和外力支持。责任领导:王景雄、刘少军、王长安、郗海明、平志强副主任)

(二十七)稳步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对若干原生矿产品征收生态补偿费,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电价定价机制,推进水价改革。开展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价格处、收费处)

(二十八)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起草全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11年我省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配合西部大开发、城乡一体化、东部城市群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开展政策跟进研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制定2011年工作方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确保取得突破;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规划》等相关规划。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公示试点工作,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立统一公告平台。继续组织实施好《招投标标准文件》试点推广工作,适时开展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探索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加快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体改处牵头,投资处、外资处、社会处)

(二十九)协调推进对口援青工作。做好对口支援项目试点和全面启动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工作会议精神,力争使对口支援资金接近或超过10亿元,落实一批支援藏区民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做好管理服务,推动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口援青工作机制,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双方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收费、投资者权益保障等政策,为对口支援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继续加强与发达省市的协商衔接,汇总完善各省市对口援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口支援处)

(三十)提升与周边省区合作水平。继续加强与西藏、甘肃、新疆、四川等周边省区的合作,重点在能源及矿产资源开发、区域旅游、劳务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产业协调处、地区处、社会处)

十、抓好重大问题研究,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责任领导:沈传立、王景雄、刘少军、王长安、郗海明、平志强副主任,郭宏民组长)

(三十一)抓好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全面落实纲要目标任务以及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进度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纲要宣传工作。做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修改、报批公布以及与国家、周边省区的协调衔接工作,力争早日批准实施。全力抓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上半年之前全面完成能源、水利、交通、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研究制定《青海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划处、各相关处室)

(三十二)加强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加强对电力市场的预测和电力供需状况的分析,推进发供电企业和用电大户联动,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努力保持我省低电价优势。加强对全省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跟踪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

(综合处、产业协调处、能源局、基础产业处)

(三十三)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继续做好藏区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协调工作,加快涉及藏区发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向国家汇报衔接,将中央支持政策落实到规划项目中。全力争取国家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前做好《总体方案》实施的准备工作。落实深入推进西部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编制《青海省西部大开发十年规划》和《兰(州)西(宁)格(尔木)经济区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研究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事关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提出有深度、可参考、能实施的思路、规划和建议。牵头抓好2011年省委重点调研课题《推进黄河经济带发展问题研究》和《建立扩大内需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研究》。(地区处、农牧处、西部处、综合处、规划处、经济研究院、外资处)

十一、几点具体工作要求

(一)2011年重点工作分别由各位副主任依照分工抓总,各牵头和参加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承担领导和组织责任。

(二)牵头处室要主动会同有关处室,加强相互配合,及时做好沟通和协调,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的办法,确定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配合处室要主动进位,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努力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三)委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分阶段落实工作目标,把督促检查贯穿于落实工作的全过程。

(四)各处室要按照责任分工意见和目标任务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并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向委领导报告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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