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许公告字〔2013〕14号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建设字〔2005〕416号)和《关于相关专业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3〕360号)规定,经审查,你们报送的施工图审查人员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穆晓光等22人新增认定,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2年。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1月准予新增认定施工图审查人员名单(22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