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基本药物增补药品招标采购价和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0    浏览次数:2

 

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上报青海省2010年度增补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评标结果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卫药政[2009]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青海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2010版)的通知》(青卫药政[2010]17号)要求,现将我委审定的2010年度基本药物增补药品招标采购价格及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按附表所列的采购价格(中标价)执行,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试点县(市、区)以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按现行有关加成率执行,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所列零售价格。

三、由于社会零售药店经营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未纳入招标采购,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发改委和青海省发改委公布的零售价格。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0年度基本药物增补药品采购周期开始执行。

 

附件:青海省2010年度基本药物增补药品招标采购价和中标零售价格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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