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5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2号)要求,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各市考核基本情况

  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各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节能与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有机结合,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经考核,17个设区市均为超额完成等级。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协调职能,定期召开工作调度分析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三是实施问责和考核奖励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调度节能工作进展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2013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节能目标完成好、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予以奖励。

  (二)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一是不断加强源头管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要求,加强新上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否决高耗能项目100个。二是稳步实施产业升级。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精细化工、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提高高科技、低能耗产业的比重。2014年,11个设区市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上年下降。三是深入推进结构优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服务业发展全面提速。各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同比上升。

  (三)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加大节能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节能优惠政策,大力推广节能先进适用技术,推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市级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4.67亿元,支持节能重点项目463个,拉动社会投资234.5亿元。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节能专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市级财政共安排节能研发资金2.21亿元,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获得突破。

  (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一是工业节能领域。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定期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发挥能效标准规范引导作用,组织1398家企业参加对标活动;加强企业能源管理队伍建设,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539家企业通过认证或评价;积极推进节能量交易试点,18家企业进行了节能量交易;大力推进能耗数据在线监测,8家能源管理中心通过验收;顺利完成第一轮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新增国家试点单位28个,公布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259个,对105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序推进,列入国家任务的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二是建筑节能领域。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保持100%、施工阶段达到99.5%,新增绿色建筑2089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9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73万平方米,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2981万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全部实现“禁实”,14个设区市、27个县级市和23个县城市规划区实现“限粘”。三是交通节能领域。构建起由济南和青岛公交都市示范城市、青岛和烟台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青岛港和日照港低碳试点港口以及48家“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企业组成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框架。四是商业和民用节能领域。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商场、超市等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等节能设备与技术,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开展节约型商店、超市创建工作。五是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设区市均完成了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度目标。

  (五)全面落实节能政策。一是实施节能价格政策。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落后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落实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扩大居民阶梯电价覆盖范围。二是落实节能税收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增值税额15.86亿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1.44亿元。三是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电蓄能示范项目6个,日转移高峰负荷5605千瓦,年节约电量331万千瓦时。电网企业分别完成节约电量、电力目标的320.7%和186.7%。四是大力推广节能新机制。积极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平台,培育制造业与节能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实施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24个,年节能量26.4万吨标准煤。

  (六)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制定年度监察计划,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设备,突出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淘汰落后等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1403家工业企业、90家建筑企业、23家交通运输企业、649家公共机构和39家服务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对370家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2家单位实施节能行政处罚。对217台在用锅炉进行了能效测试,完成了目标任务。

  (七)不断强化基础能力。一是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和器具配备等审查,现场审查企业372家,提出整改意见600余项,企业增补能源计量器具1万余台(件)。二是增强节能监察和统计能力。106个县(市、区)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12个设区市能源统计人员超过3人,部分县级统计机构设置了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三是加强节能宣传。深入开展节能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树立节能先进典型,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省有关部门考核基本情况

  2014年,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正确认识新常态下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经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20个部门都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

  (一)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一是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同比提高1.16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列入国家任务的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已全部拆除,关停小火电45.6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关停任务。二是重点工程建设扎实开展。省教育厅发挥高校科研优势,加大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力度,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学校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构建信息化监管平台。省科技厅大力开展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转化和示范推广,组织省自主创新重大关键技术项目“钢铁、火电行业烟气污染物协同处理超低排放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实施节能环保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百余个,经费投入比上年度增长17%。省农业厅在34个县(市、区)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60万户,建设各类沼气工程6535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7050多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省海洋与渔业厅积极推进渔船节能试点示范工作,推广新型节能柴油机218台。省质监局加强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重点领域能源消耗限额和节能方法标准体系,完成了25项能耗限额标准和节能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新增节能认证证书1045张,新增节能认证企业37家,超额完成在用锅炉能效测试任务。三是重点领域节能稳步推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大力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活动深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交易等节能新机制取得新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节约型医院”等试点示范建设,全面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目标。省交通运输厅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全省LNG(液化天然气)营运车辆达到15462辆。省机关事务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管理,与各设区市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完成了20家单位、31万平方米的能源审计工作,确定了47家国家级和63家省级创建单位,完成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等节能目标。

  (二)节能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牵头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8部门出台了《关于深化太阳能光热应用加快太阳能光热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鲁经信资〔2014〕55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标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4〕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认真落实节能考核奖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先进单位和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开展节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培训节能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2500人。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认真抓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政策落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规范税收执法,加强“两高”行业税收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节能税收政策。省统计局认真落实“企业一套表”制度,强化节能监测分析,严把数据质量关,扎实做好能耗核算工作。省商务厅认真落实国家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政策,积极推进老旧汽车拆解工作,引导优化外资结构,大力开展再生资源系统建设。省物价局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行供热计量价格改革,实施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

  (三)节能监督检查扎实推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坚持节能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促进节能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省国土资源厅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省水利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省环保厅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摸清底数,加强监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十二五”以来,全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较好,个别地方有放松要求的倾向。二是结构调整的任务依然艰巨。能源消费控制工作压力较大,完成2014-2015年全省能耗增量控制在180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不超过2.2%的目标面临较大困难,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比上年上升。三是节能投入不足。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节能投入意愿不强。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17个设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20个部门给予通报表扬。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改革创新,加大转方式调结构步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2014年度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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