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河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各项工作。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把握环渤海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势,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核心要求,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新型城镇化作为发展的重大潜力,把打好四大攻坚战作为战略重点,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坚定不移走绿色崛起之路,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按照这一要求,做好全年工作需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牢牢把握提质增效升级这一中心任务,二是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战略取向,三是牢牢把握产业转型升级这一主攻方向,四是牢牢把握深化改革开放这一强大动力,五是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
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全面深化改革,务求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释放民间资本潜力。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夯实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加强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抓好蔬菜、果品、中药材、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合作经济,抓好现代农业园区。(三)扩大有效需求,力促经济平稳增长。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实施“双百双千”工程,加大与央企、民企、外企战略合作项目的调度督导力度。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继续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积极发展信息消费、绿色消费,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康复、托养和家政护理机构。发挥运行调节的保障作用,加强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着力破解土地和资金制约。(四)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着力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6643工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实施百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实施“三个一百”工程,着力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企业。(五)统筹区域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推进沿海地区率先发展,重点抓好建设大港口、构建大通道、聚集大产业、着力优环境各项工作。培育环京津地区新增长极,启动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核心区建设,推进北京—张家口联合申办冬奥会工作,主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推动冀中南地区加快发展,支持石家庄加快发展省会经济,鼓励邯郸、邢台和衡水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实施产业集群示范提升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六)坚持质量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意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实施县城重点城建工程。(七)抓好污染治理,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压减煤炭消费,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战略。开展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推动城市主城区“两高”企业退城搬迁。组织开展消灭流域重度污染专项行动,完成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八)提高开放水平,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实施开发区产业倍增三年推进计划,抓好与美国艾奥瓦州、德国勃兰登堡州已签协议的落实。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以上出口基地建设,对大型出口企业开展重点帮扶。鼓励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制造和资源供应基地,支持企业境外上市。(九)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化解过剩产能出现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三大工程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大力度开展扶贫攻坚行动,加快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河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随文印发,其它各专项计划将陆续下达。
附件:
1.河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2.河北省2014年农村经济发展计划
3.河北省2014年工业经济发展计划
4.河北省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河北省2014年利用外资计划
6.河北省2014年社会发展计划
7.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8.河北省2014年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计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附件:冀发改综合[2014]47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