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3-10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青政〔2011〕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关于2011年的工作部署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省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全面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增强投资和消费协同拉动,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实现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奋力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财政收入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进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5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节能减排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目标以内。
  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顺利完成玉树灾后重建任务,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结合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现就今年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意见:
  一、正确把握宏观调控政策,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用足财政政策。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争取今年国家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总量继续增加、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规模超过上年。加大对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基层的财力转移。进一步提高支出水平,争取年底专项结转比上年压缩一半。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政务接待费实行零增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
  (二)用活金融政策。加大金融资源调控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各银行对我省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快发展地方银行、农信社和保险、证券、产权投资等非银行金融市场,力促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增幅在全国的位次不后移。力争企业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三)用好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政策。落实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支持藏区发展政策,将政策措施转化为发展优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
  (四)全力稳定物价总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物价调控政策,建立调控物价的长效机制。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自给能力。实行政策激励与价格干预相结合的办法,引导重点流通企业在稳定物价中发挥积极作用。严格整顿农贸市场,发展社区直销点。建立社会保障标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
  二、加快灾后重建步伐,为建设新玉树奠定坚实基础
  (五)安排投资200亿元左右,力争形成实物量150亿元。完成全部重建项目规划设计和农村住房重建,完成大部分城镇住房重建,开工建设大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实现重建任务大头落地。(责任单位: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玉树州政府)
  (六)抓紧做好冬春各项准备。加强工程、建材和设备的养护,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申报审批工作,组织施工力量,改进建材供应方式,开展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强化群众工作和基础工作,为大规模重建做好充分准备。(责任单位: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玉树州政府)
  (七)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做好建材、运输、电力、施工、现场调度等保障工作。确保已开工的学校、医院等项目全部建成,结古镇道路、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基本建成,加快推进震损文物及宗教活动场所的修复。(责任单位: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玉树州政府)
  (八)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察力度,规范管理灾后重建资金和捐赠款物,确保资金物资使用安全。实行项目施工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和参建人员健康安全。(责任单位: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玉树州政府)
  (九)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现场指挥部、州县以及各援建力量的统筹协调。强化州县政府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及时解决援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援建单位主力军作用。(责任单位: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玉树州政府)
  (十)全面提高重建水平。更加注重人才培训和软件支持,为公共服务类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创造条件;更加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加强地震、气象和地质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治理,推广使用光伏能源和节能环保材料,走低碳重建之路;更加注重产业提升,大力发展商贸旅游文化业,着力培育特色资源加工业,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灵维护,在重建物质家园中建设精神家园。(责任单位: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玉树州政府)
  三、坚持投资消费双轮驱动,增强拉动经济增长的合力
  (十一)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00亿元。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争取工业、民生、藏区的投资增幅均在25%以上。抓紧开工建设格敦铁路、格库铁路、德令哈机场、共和至玉树高速公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交通厅,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
  (十二)安排省财政垫支20亿元以上,科学组织冬春季施工,提前启动西宁南绕城高速公路等27个重点工程。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环境建设,着力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经委)
  (十三)着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扩大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大政府直补,增加转移性收入;支持全民创业,增加经营性和资产性收入。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事业单位以目标考核为主导的工资奖金激励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四)积极培育消费热点。继续实施好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文化、信用、社区服务和老龄消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民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实施大规模住房建设等投资促消费工程,建设农村奖励性住房10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支持城市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深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四、夯实“三农”基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五)投入40亿元,统筹推进引大济湟、黄河沿岸水利综合开发、水源建设、东部城市群综合供水网络四大骨干工程,抓紧建设湟水流域、黄河沿岸、柴达木盆地三个百万亩灌区,加快建设调水总干渠、湟水北干渠一期、石头峡水利枢纽、扎毛水库等工程,完成北干二期和西干渠前期工作。实施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草原水利、农村小水电五项民生水利工程,力争开工松多、大华水库建设和温泉、黑石山等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西宁、格尔木等城市防洪工程。实施12条中小河流、3条小流域等综合治理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
  (十六)建设农牧业示范区和实验区,实施河湟流域八个百里万亩(万头)工程,提升油菜、马铃薯、蚕豆、蔬菜、中藏药、特色果品、牛羊肉、奶牛、皮张和毛绒、饲草料等十大农牧特色产业。建成日光节能温室2万栋、畜用暖棚15万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60个,建设制繁种基地45万亩,支持发展“富硒”产业园区。加强对300个生态畜牧业村的扶持,继续以多种方式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建立健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扩大全膜双垄栽培技术覆盖面,集成、示范和推广一批优良品种和节本增效技术。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产品,着力培育优势品牌。完善龙头企业扶持机制,力争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3—4个百分点。启动绿色证书培训计划,培训5万农牧民。(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牵头)实施务工技能培训转移工程,提高劳务收入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七)完成35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和40个村异地扶贫搬迁任务,确保减少贫困人口18万人。(责任单位:省扶贫局牵头)
  五、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十八)深入实施“双百”行动,培育发展十大工业特色优势产业。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15%以上,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循环经济增速高于整体工业。坚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培育形成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油气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特种钢、特色纺织和生物医药等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建设百个重点项目,推进大型金属矿采选、锂电池、硅晶片、太阳能及电池组件、铝精深加工、大型多功能锻压机、不锈钢和高端玻璃等对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有支撑作用的工业项目。培育百户重点企业。增强西宁和柴达木两个园区引进高新技术、打造产业集群、实施资源精深加工和循环利用的能力。开工建设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加快民和工业园、乐都装备制造园、朝阳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
  (十九)以“123”科技支撑工程为载体,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打造一批创新型企业和各类技术创新平台。争取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省内人才的作用,加大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力度,以项目为带动,逐步打造若干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一)深入研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力争在研发投入、自主创新、制度设计上取得突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
  (二十二)建设西宁热电联产、羊曲水电、柴达木盆地太阳能发电、诺木洪风电场等电源项目,确保电量平衡。抓紧实施木里煤田总体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二十三)协调解决运力配置中的结构性矛盾。加强燃油仓储设施建设和燃油储备。(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
  (二十四)创新地勘机制,实施大规模投入、大兵团作战,力争地质找矿实现大突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二十五)统筹推进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突出发展金融、物流、科技服务、信息与中介、商贸餐饮、房地产、旅游、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商务会展等十大产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培育骨干企业和新型业态,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供销联社)
  六、推进城乡区域和人与自然相协调,增创绿色发展新优势
  (二十六)编制全省城镇发展规划纲要,协调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力争年内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
  (二十七)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按照“一核一带一圈”空间布局,加快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一体规划与建设,推进城市群形态逐步形成。加快海西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格尔木、德令哈城市实力。继续推动玉树县撤县建市,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县撤县建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提升西宁城市品质,加快西宁火车站改造、海湖新区建设,打造精品街区和地标性建筑,实施“畅通工程”。(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牵头)
  (二十八)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配套改革措施。(责任单位:省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
  (二十九)支持西宁和海西率先发展。支持海东、海北、海南、黄南建设多种类型实验区和示范区。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努力建设若干经济强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农牧厅,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
  (三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安排投资10亿元,加快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步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
  (三十一)继续推进青海湖流域综治工程,争取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综合治理工程和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造林工程,加强对生态治理工程实施效果的监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三十二)深入实施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有机结合。推动三江源保护发展基金健康运转,积极筹建青海环境权益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
  (三十三)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新上载能工业项目的技术装备必须高于同行业水平,单位能耗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限额标准。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项目。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十四)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工业污染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加强对有毒有害物污染治理。启动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力争用三年时间,在湟水流域推行污染物“全测控、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七、加快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三十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着力推进联合重组和上下游产业一体化经营。(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
  (三十六)推进财税、投融资体制、价格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资源税、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十七)规范建设并做大做强政府融资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
  (三十八)稳步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对若干原生矿产品征收生态补偿费,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电价定价机制,推进水价改革。开展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
  (三十九)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的承包经营制度。完成年度林改任务。(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
  (四十)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探索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加快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四十一)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落实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36条,为民营经济大发展营造更有效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四十二)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发挥企业、项目筹备组、工业园区的招商主体作用,强化产业链、产业群招商,力争到位资金增长30%。全力落实央企签约项目,力争到位资金200亿元。(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
  (四十三)努力扩大对外贸易。制定促进外贸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出口千万美元以上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赋予中小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鼓励进口关键技术设备和重要原材料。进一步增强海关、商检、口岸等部门的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十四)提升与周边省区合作水平。继续加强与西藏、甘肃、新疆、四川等周边省区的合作,重点在能源及矿产资源开发、区域旅游、劳务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
  (四十五)推动对口支援起好步。积极落实国家经济对口援青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对口援青干部的作用,力争在项目帮扶、人才培训及发展“飞地”经济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各州政府)
  (四十六)推动会展赛事上水平。精心办好青洽会(责任单位:省经委牵头)、藏毯会、国际沙棘产业大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清真食品用品国际展览会(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牵头),组织好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世界杯攀岩赛,创新“环湖赛”赛事运行模式(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牵头),组织好青海湖国际诗歌节和水与生命音乐会。(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牵头)
  八、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四十七)启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300多所学校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及校舍安全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藏区高中基础设施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教师周转房等项目。落实中职和高中困难家庭子女资助政策。加快建设教育园区。优化高校布局,加强优势学科与实验体系建设,帮助高校减轻债务负担。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十八)加大劳动力培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产业规划共同促进创业就业的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把三江源地区草原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试点扩大到青南三州。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介组织。年内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农牧厅)
  (四十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7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提高10%,探索解决城镇老年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州级统筹,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全面推进生育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十)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任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0元,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元。加强基层医疗基础设施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在所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牵头)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人口和计生工作上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五十一)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15万套,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4万户、游牧民定居25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五十二)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推进农牧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新型能源建设进村到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交通厅)解决2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启动新一轮农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解决7236户农牧民用电问题。(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牵头)实施乡村公路改造和“通达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牵头)加快实施移动网和宽带通信工程。(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委)
  (五十三)推进湟水流域、青海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加强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与河湟沿岸城镇大气、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西宁和沿湟流域污水管网改造力度,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五十四)安排资金24亿元,在德令哈、贵德、同德、门源、海晏、泽库、甘德、玛多等县城,以多种热源实施集中供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五十五)建设省民族文化艺术中心等工程,加快喇家遗址、柳湾遗址保护设施建设,实施州级“三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建设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五十六)启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牵头)实施一批州县级政法工作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运用居住证制度,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九、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五十七)实施“岗位培训”工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开展“全员读书”活动。(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五十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企、政资、政事分开。(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
  (五十九)科学合理调节和分配公共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和全程跟踪服务,推进电子政务。(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
  (六十)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提高执行力。(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
  (六十一)认真执行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度,实行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完善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六十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
  (六十三)加强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制度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牵头)
  (六十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减少执法层级,提高执法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六十五)加强审计、监察监督。(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十、工作要求
  (一)2011年重点工作分别由各位副省长依照分工抓总,各牵头和参加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承担领导和组织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分工意见和目标任务,科学研判形势,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谋划长远、打好基础。同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要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坚持运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有力的举措,善于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牵头单位要主动会同有关地区、部门,加强相互配合,及时做好沟通和协调,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的办法,确定完成时限,合力组织推进,确保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要强化行政监察和督查工作,健全问责,不断完善定期检查机制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跟踪督查机制。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做到重点工作重点跟进,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分阶段落实工作目标,把督促检查贯穿于落实工作的全过程。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全年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把握好工作进度,强化执行力。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三大历史任务,深入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转变观念,锐意进取,奋力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2011年重点工作的情况要在年中、年末专题报告省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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