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资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4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242号)精神,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保证农资价格稳定,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我委决定开展全省农资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2011年3月15日开始,4月底结束。检查的范围是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农资价格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部署

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并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直接检查。各州(地、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辖区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农资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农资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民群众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4、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行为;

5、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

6、其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1、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做到检查与调查相结合,加大对明码标价的检查力度,密切监控农资价格动态,研究分析市场供求信息、价格变动情况,随时上报带倾向性、苗头性的农资涨价问题,及时化解价格矛盾。针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以提高价格执法的有效性。

2、各地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投诉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的价格权益。

3、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如实反映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政策建议。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于nth="4" Day="1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4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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