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4    浏览次数:3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经(经商、经发)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格尔木市经发委,省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国家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请你们根据国家制定的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支持方向。中小企业项目支持范围可以适当扩大到工业其他行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手工业等。(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年度工作重点,请到邮箱qhfgwcyc@163.com 下载,邮箱密码111111。如支持方向有新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2、企业银行信誉良好,项目资金落实,前期工作已完成且符合相关要求。

3、项目在建或今年能开工,并能形成必要的投资强度。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可申报

1、项目不符合投资支持方向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前期条件不具备。

3、以前年度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尚未验收的(企业)项目。

三、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须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需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作要求),并附送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2、贷款合同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项目有关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4、环评批复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设备采购清单。

8、州(地、市)发改委、经委联合出具(或园区管委会)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9、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州(地、市)的项目由各州(地、市)发改委、经委共同组织审查,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并抄送西宁市发改委、经委;格尔木市的项目由格尔木市经发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并抄送海西州经发委;省属企业可自行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并抄送当地发改委、经委和园区管委会。

五、相关要求

1、项目组织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要件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认真填报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请到国家发改委网站投资司子站软件下载专栏中下载),导出IMO文件,报送省发改委。填写《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报送省经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请到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网上办事栏下载表格)。

2、项目申报时,须同时向省发改委和省经委两部门各报项目完整材料一式两份。省发改委、省经委将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如省级审核通过,届时通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一式六份。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nth="4" Day="1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年4月10日,逾时不再受理。

4、《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省经委邮箱,地址qhsjwtzc@163.com。

 

省发改委联系人:产业协调处  潘唐皓   刘永春

联系电话:0971-6303619(带传真)

省经委联系人:工业投资管理处  范红海   王菁华

联系电话:0971-6133885,6138701

 

附件:1、项目真实性证明(样本)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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