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计〔2013〕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区要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监测评价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建议,要及时向我委反馈,我委将适时报告农业部以便对《评价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请各示范区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监测自评价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示范区自评价报告和评价指标数据报送我委,我委审核后于12月20前报送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2014年及以后评价工作开展时间按照《评价办法》要求进行。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确保年度间数据口径一致、相互衔接,农业部开发了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具体见http://ac。agri。gov。cn),请各示范区同步在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填报。此次需填报2010-2012年三年数据,其中,2010、2011年为补充填报,不需出具自评价报告。
三、为组织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定于12月5日上午8:30举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培训班。请各示范区派1名具体工作人员于12月4日下午在京皖宾馆报到。联系人:张金苗;联系电话:0551-62644113。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