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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5

各推荐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实行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应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

  (一)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归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择优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活动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及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将进一步加强对产学研用合作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奖励支持力度,对技术合作合同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优先奖励。

  (二)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获得者3人以上(含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在陕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推荐项目类别仅限于“基础研究类”项目,每人只能推荐1次。当所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推荐的项目应在推荐单位、项目主持完成单位及合作完成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起止时间和方式自行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省科学技术奖贯彻落实我省以应用为导向和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战略,主要奖励已经转化推广应用,对带动我省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各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应用技术成果,其中企业独立完成和产学研用合作完成的项目应占60%以上。

  (三)推荐项目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

  1.选择01技术发明类、02技术开发类、03技术推广类、04社会公益类的项目,应当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推荐书中应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1年3月31日。

  2.选择05基础研究的项目,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

  (四)承担国家、省部级计划或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材料或基金结题报告。

  (五)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推荐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六)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七)提交知情承诺书。对于本次报奖提交的论文论著和知识产权证明中有,但未列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合作者,项目第一完成人应将此情况告知,并签署书面知情承诺书,作为附件提交(不同类别项目的具体格式,见附件3)。

  (八)推荐书第三部分“项目详细内容”第7项“经济效益”栏目填写的数据,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所填经济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十)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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