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246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须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我省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并对我省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及项目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请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项目方案由省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此基础上择优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命名及资金支持。
三、时间要求
请申报单位务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此后若有成熟项目可随时申报。
此通知可登录青海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查阅。
联系人:省发改委高技处 王慧霞
联系电话:0971-6305760
附件: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施室)项目方案编制提纲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