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办:

为顺利推进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做到统一思想、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现就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1、全省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农委党组统一组织领导,由省农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委专项整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委专项整治办主要负责全省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对重要问题线索的督办、交办;对开展整治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相关工作。

2、市州农委负责本级及本市州畜牧水产、农机、农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负责对县(市、区)农业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督查;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数据综合汇总上报。

3、县(市、区)农业局负责本级和畜牧水产、农机、农经,乡镇(街道)、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指导;负责全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数据综合汇总上报。

二、明确当前工作重点

1、迅速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要按照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省农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建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迅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工作。要迅速落实省农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迅速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3、迅速组织力量查办督办问题线索。要坚持问题导向,迅速组织力量查办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和已掌握的问题线索,着力发现在农业项目审批、资金分配、惠农补贴发放、农村“三资”管理、办理群众事务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案源;要敢于动真碰硬,认真查办案件、集中督办案件。

三、工作要求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告。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于每月25日前将本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委专项整治办;各市州农委于每月25日前将全市及本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委专项整治办;各县(市、区)农业局及时向各市州农委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

2、及时报送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情况和日常工作信息。请认真填写《核查处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月报表》、《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案件统计表》(见附件)等表格。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信息包括每月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不定期报送的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做法、情况通报等。

3、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联络机制。请市州农委,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于本月30日前将省农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联络员名单回执表(见附件)报送委专项整治办。

4、压实责任、确保实效。要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省农委整治办联系人:熊晖,电话:0731-85599617;

传真:0731-84410828;QQ群:467397820;邮箱:snwzzb2016@163.com;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省农委二办615室,邮编:410005。

附件:1、省农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联络员名单回执表

    2、《核查处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月报表》

    3、《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案件统计表》

    附件1、2、3.doc

省农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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