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安监局领导的批示精神,现 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49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49号)
二○一○年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安监局领导的批示精神,现 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49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49号)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