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的总体安排,结合我省“三品一标”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落实市、县农委监督管理责任,强化获证产品证后监管,切实有效防范风险、消除隐患,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农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三品一标”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6年7月上旬开始,到7月25日前结束,每个检查组检查时间为7个左右的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
二、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分6个组,由省绿办相关领导带队,每组从市州农委抽调1人参与,分别对全省14个市州进行综合检查。具体检查地区和分组情况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三品一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全省绿色食品现场经验交流会后,相关会议精神传达与具体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市、县农委2016年在产品认证、基地建设、宣传培训、品牌培育与市场营销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在打造农产品品牌,促进产业效益提升方面出台鼓励政策与措施情况。
(二)监管职责落实情况。一是获证产品监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职责明确等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二是开展证后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等监管工作落实以及监管信息及时录入金农管理系统情况,三是监管记录及监管资料存档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等监管工作规范性情况,四是产品证书管理是否规范、绿色食品证书年度检查是否及时备案等。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附件2。
(三)获证单位生产管理规范性。一是产地环境变化情况、产地区域是否扩大等产地状况;二是获证单位执行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生产合规情况;三是农业投入品贮存、使用等管理情况,尤其是高毒农药、禁(限)用农(兽)药等;四是获证主体落实生产记录要求情况;五是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授权行为规范性等情况。
(四)获证产品包装标识合法性。依法开展“三品一标”产品标识市场检查,重点检查标识与产品不符、标识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识、伪造或冒用标识等行为。
(五)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示范基地认证规模、产品数量是否缩减,基地标示宣传牌是否按要求安装,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标识使用是否规范以及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附件3。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集中座谈、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检查。
(一)听取汇报。听取市、县农委有关工作情况汇报,重点了解日常工作任务落实及证后监管工作情况和建议。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证后监管的制度文本、相关文件、检查记录、监管档案等资料,查阅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及检查留存文档等。
(三)现场查看。获证产品较多的市州,每个市州至少检查3个县(区),其余每个市州至少检查2个县(区),每个县(区)至少检查4个获证单位。被检查单位须涵盖全省首批40家绿色食品示范基地,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风险系数较高的绿色食品加工类获证企业和部分畜牧、渔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获证企业检查结果填入《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获证单位评价表》(附件4);绿色食品企业检查情况填写《2016年绿色食品企业实地检查考核表》(附件5);有机产品获证企业检查情况填写《2016年全省有机食品综合检查表》(附件6);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标志使用人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相关检查表(附件7、8)。
同时每个市(州)选取不少于2家超市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检查结果填入《2016年“三品一标”综合检查市场检查汇总表》(附件9)。
(四)集中座谈。每个县(区)应安排至少一次基层代表座谈会,与基层工作机构、获证单位代表、农户代表等进行座谈,了解“三品一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代表意见和建议。
(五)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在充分了解情况基础上,及时客观地向市、县两级农委反馈检查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次综合检查工作。
(二)请接受综合检查的市(州)及时与各检查组对接联系,确定综合检查相关事项,做好衔接安排,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共同完成综合检查工作。
(三)本次综合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及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轻车简从,食宿按照规定执行。检查要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认真做好记录和相关表格填写,避免“走过场”,检查中要认真查找问题,及时解决。
(四)综合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省绿办汇总各组检查表格和数据,完成综合检查工作报告的撰写,综合检查情况将在全省农业系统内予以通报。
六、联系方式
各市(州)在综合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绿办刘申平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731-82296157。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在省绿办工作群或湖南省绿色食品网上下载打印。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