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常州市焦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7-28    浏览次数:2

  

  苏政复〔2015〕64号

 

 

  省政府关于常州市焦溪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常州市焦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常政发〔2015〕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常州市焦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同意焦溪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青龙桥,南至三元桥以南约100米,西至奚家弄,北至北新街北端,面积约10.09公顷。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古村周边山形轮廓、植被和水体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焦溪村“一河、四桥、七街、两巷、十三弄、多圈门”的空间格局,保持街巷肌理和空间尺度。整治沿街、沿河建筑立面,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码头、古驳岸、古井、古树等遗存的保护。

  四、优化村庄用地功能,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整治村口、桥头等公共空间,实现水系与村庄道路和开放空间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常州市焦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焦溪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要在规划指导下,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引导全村有序建设和科学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64(2015-07-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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