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乡换届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2

  湘安明电﹝2016﹞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市县换届在即,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政治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尤其要重视换届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思想波动、工作脱节、相互推诿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各级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严抓严管、盯住看牢,确保换届期间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务必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换届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动员部署、调研督导和着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做好工作表率;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其它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换届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分析、排查和预警,指导、推动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务必确保工作顺利衔接

  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与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衔接问题,保证工作顺利交接,避免出现空档、脱节和漏管。换届期间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发生职务变化调整的,要及时补缺或由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换届班子到位后,要按照“安全生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明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的明文规定,落实“原则上由政府常务副职或担任常委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体制顺利过渡。需要调整各级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的,要按规定征求上级安监部门意见,以确保换届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秩序不乱、力度不减,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帮助其增强安全发展理念,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提高推动安全发展的能力。

  四、务必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年初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既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尤其要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打非治违、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烟花爆竹整顿治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对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要加强重点排查、执法和整治,确保工作的连贯稳定,确保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务必加强改进应急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汛期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准备。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故和情况要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省市县乡换届期间,凡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党委政府的管理责任。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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