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5〕63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
江宁区淳化街道、栖霞区龙潭街道
等1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审批江宁区淳化等10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5〕73号)、《关于呈请审查批准栖霞区龙潭等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4〕2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江宁区淳化街道、东山街道、谷里街道、横溪街道、湖熟街道、江宁街道、禄口街道、秣陵街道、麒麟街道、汤山街道等10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0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330.935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84.123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30.935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84.12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你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群街道、栖霞街道、西岗街道、八卦洲街道等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98.76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0.996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98.76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0.99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江宁区和栖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江宁区和栖霞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江宁区和栖霞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江宁区和栖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63(2015-07-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