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东方爱心基金会等13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六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浦东新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等4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33等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六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浦东新区夕阳红老年服务管理中心等37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沪国税所〔2012〕2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