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相关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03-21    浏览次数:2

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规范化建设拟组建公司董、监事会建议意见的报告》(青发投[2011]023号)文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授权省发展改革委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批复》(青政函[2011]30号)精神,经委党组研究,现就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将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由“青海省投资发展中心”变更为“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将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将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收资本“3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

四、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意组建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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