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规范化建设拟组建公司董、监事会建议意见的报告》(青发投[2011]023号)文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授权省发展改革委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批复》(青政函[2011]30号)精神,经委党组研究,现就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将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由“青海省投资发展中心”变更为“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将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将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收资本“3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
四、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意组建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