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环办〔2011〕21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进行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年检的通知》(青财库字〔2011〕28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将本单位自查申报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厅规划财务处,对需申请保留的账户,写出说明,提供相关资料,经财政批准后予以保留的登记备案。从今年起,各单位要随部门决算报表将银行账户年检表一同上报进行年检审核。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青环办〔2011〕21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进行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年检的通知》(青财库字〔2011〕28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将本单位自查申报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厅规划财务处,对需申请保留的账户,写出说明,提供相关资料,经财政批准后予以保留的登记备案。从今年起,各单位要随部门决算报表将银行账户年检表一同上报进行年检审核。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