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工产业〔2010〕第109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相关规范,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要配合我部对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对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二O一O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doc
附件:
《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doc
附件:
一致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