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5〕68号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长泾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江阴市长泾镇总体规划(2014-2030)〉的请示》(澄政发〔2015〕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送的《江阴市长泾镇总体规划(2014-2030)》。
二、你市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统筹做好长泾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注重引导发展方式转变,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积极发展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把长泾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三、合理控制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到202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6.6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7.6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9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0.09平方公里以内。
四、同意长泾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北至花园村内部巷弄,南至虹桥新村南部巷弄,西至虹桥路西侧,东至新泾河,面积约22.38公顷。原则同意长泾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北到至后街、横街,南至长泾河,西至虹桥路,东至新泾河,面积约5.92公顷,具体边界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五、加强城乡统筹发展,统筹村庄居民点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因地制宜,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要求,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保护乡村风貌特色,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六、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快推进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合理组织各类交通。优化生态和景观环境,突出江南水乡、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建设传统与现代风貌相融合的城镇景观。
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历史镇区的整体空间环境、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与相关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河道、传统街巷、沿街沿河界面的特色风貌,控制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色彩。严格按照规划做好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整治工作,保持并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与风貌特色。
八、按照规划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引导全镇有序建设和科学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九、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阴市长泾镇总体规划(2014-2030)》是该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市要在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68(2015-07-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