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必须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要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把丰富的人力资源变成人力资本,把分散的民间资金变成发展资本,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变成有市场竞争力的创业主体,把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在较短时间内培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省地税局表示,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是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创业和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在创业和就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使广大人民早日过上更加富裕祥和的新生活,使全省上下形成更加和谐稳定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省地税局表示,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外)的,国家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省地税局表示,为鼓励企业招录失业人员,国家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明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其中,税务部门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省地税局表示,近年来,国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一系列包括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规定,对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表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就业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省地税局表示,对于残疾人就业,国家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都有减免税优惠政策。
国家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省地税局表示,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国家免征营业税。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省地税局表示,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于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省地税局表示,国家规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业干部新开办企业可免征营业税
省地税局表示,国家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表示,国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省地税局表示,国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甘肃日报 记者卢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