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程序

发布日期:2004-07-07    浏览次数:1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及学科组
  按《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组建规则》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及学科组。
  二、形式审查
  1、申请项目按学科进行分类。
  2、工作人员按照《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初审规则》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3、将初审结果报分管厅领导审核确定送省外专家评审的项数。
  4、打印经分管厅领导审定的送省外专家同行评议的项目清单。
  三、省外同行专家评议
  l、遴选专家(每项5位专家),并规定寄出和返回的时间。
  2、对省外专家返回的项目评审卡进行读卡、评分、排序。 
  3、按年度的经费指标和方案,确定省内专家学科组评审项目的分数线和项目。
  4、打印经分管厅领导审定的送省内专家学科组评审的项引清单。
  四、学科组评审(省内专家)
  召开评审会,对确定的评审项目按《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学科组评审规则》、《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评审(评议、答辩)规则》进行省内专家学科组评审。
  1、面上项目评审
  (1)分学科组,由组长负责;
  (2)各学科组组长根据专家的不同专业,将项目分别送不同的主审专家;
  (3)各学科主审专家将初步评审意见提交本学科组讨论,并投票确定是否资助项目建议; 
  (4)对个别不能取得共识的项目,学科组提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
  (5)组长根据最终评审意见填写《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
  2、重点项目评审
  (1)各学科组主审本学科将进行答辩的中请项目;
  (2)分组分别进行答辩;
  (3)重点项目负责人介绍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
  (4)专家提问、答疑;
  (5)投票表决,同意票数需半数以上,按票数高低,择优支持。提出重点项目资助的建议,并提交经组长签字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意见表》。
  五、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定 
召开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经审定,当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建议资助项目清单提出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的提交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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