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4〕131号)和《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经报省领导同意,现将我省电力行业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是加快转变电力行业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优化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确保供电、供热及人员妥善安置的前提下,按期完成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2014年度全省计划淘汰小火电机组4台,容量25万千瓦(具体机组和企业见附件1)。
三、列入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小火电机组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四、请结合本地供电、供热情况,研究制定机组拆除计划,并于4月底前报送我委。
五、请组织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机组关停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0月底前完成对淘汰小火电机组的现场初步检查验收。
六、我委负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电网企业对淘汰小火电机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检查验收意见,并在省级政府网站及省内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河北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2.淘汰小火电机组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 冀发改能源[2014]639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