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举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报名,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各市考试中心不再审核报考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由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合格者,参评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截止到参考年次年12月31日)。

  三、考试分为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两个级别。考试内容为《经济理论与实务》,共设两个考试科目,分别为《经济理论》和《经济实务》。《经济理论》为公共科目。《经济实务》设4个专业类别,第一类是“工商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工业经济、商业经济、旅游经济、运输经济、邮电经济;第二类是“金融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金融、保险、财税;第三类是“人力资源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人力资源、劳动经济;第四类是“建筑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应考人员报名时需结合本人的实际岗位,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四、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26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6日至26日18时。

  报考人员按要求网上填报信息,根据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为方便试后发放成绩单),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通过照片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并在[详细信息]栏目中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现场制发。自6月16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共为150分钟。《经济理论》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经济实务》科目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监考老师务必提醒考生:注意区分不同考试科目对应不同答题卡。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

  九、石家庄经济学院负责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征订工作。联系人:李仁杰,联系电话:0311-87208031,地址:石家庄槐安东路136号主楼432房间,邮编:050031。

  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1: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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