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初审规则

发布日期:2004-07-07    浏览次数:1
       初审是送省内外专家评审前的,由管理人员按一定规定进行的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初审中可初筛:
  1、申请者不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不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简称基金)资助范围;
  4、承担基金项目超过两项,作为第一申请者的项目超过一项;
  5、第一申请者不是在职实际主持从事申请项日研究工作的负责人;
  6、项目完成年度超过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的年度;
  7、申请书未经所在单位和学术委员会审查推荐,并签署具体审核意见;
  8、重点项目未送省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查新;
  9、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10、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11、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12、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的项目;
  13、已从其他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
  14、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
  15、申报日期超过当年规定时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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