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产业字〔2009〕2号
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
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监测管理办法,决定对第1-4批省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全面监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本次监测分阶段进行,5月1日前由各市农业局(农委)自行组织监测;5月底前省里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抽样监测。
二、监测程序
本次被监测的省重点龙头企业逐级向所在县、市农业局(农委)提出监测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各市组织专家到被监测企业开展现场监测,并对其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监测意见。
三、监测材料
各市完成监测后,要以正式文件将监测企业名单及市级监测意见报送省厅产业化办公室,同时附带以下材料:
(一)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
各市要在认真监测的基础上,撰写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的发展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形成的原因等。如有更名企业,提交相关报告。
(二)监测企业有关材料
1.省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表。
2.企业文字材料两份。一是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材料,包括近几年发展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面临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二是介绍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及应对情况的材料,突出分析去年物价上涨、汇率波动、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金融危机等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详细介绍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明确提出相关的政策要求及建议。
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红章)。
5.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07、2008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加盖启封章,并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县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连接关系证明(加盖农业部门红章,复印无效)。
7.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2008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8.企业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纳税情况证明(包括实际纳税额、有无存在偷漏拖欠税的问题,加盖国税局、地税局红章)。
9.企业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加盖红章,获得ISO14000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10.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ISO9000系列、 HACCP质量体系认证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11.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加盖红章,有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13.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其中前9项为必备材料,后4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据实出具。
(三)更名企业有关材料
变更名称的企业,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出更名申请,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及主营业务变动情况说明。
四、注意事项
1.各市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监测规定。经市里监测,自行淘汰的企业名额,在今后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中等额递补。如果是经省里专家综合评审淘汰的,名额在全省内统一平衡,不再安排所在市递补。
2.企业上报的材料要齐全、有效、规范。在监测表中部分指标(如主营产品是否为绿色食品)填“是”的,要有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各项监测表指标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转换。
3.被监测的龙头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有舞弊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列为监测不合格企业;相关中介机构也列入黑名单,其出具的报告在以后所有认定、监测、项目申报等工作中不予采信。
4.监测表及文字材料除报送纸质材料外,同时由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系统进行网上直报,专家据此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市、县管理人员要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未经管理人员审核确认,企业上报数据不能进入系统数据库。
5.根据国家信息保密方面的规定,为防止企业上报数据泄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系统将采用目前最先进的加密U盘方式进行加密保护,企业不必担心数据泄密问题。
6.监测表、填表说明、注意事项、系统帮助文件等,请登录山东农业产业化信息网(www.nycyh.com)下载。监测工作中遇有问题,业务方面请与省厅产业化经营办公室(赵海军、范群英:0531-82389878、67866166)联系;程序使用方面请与济南智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云明、王寿发:0531-82961066、82961016)联系。
五、报送时间
1.各市监测报告及企业监测材料一式二份,务必于5月1日前上报省厅产业化经营办公室,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监测。
2.针对近年来物价大幅波动、质量安全事故频发、金融危机影响日渐加深等情况,省里将建立以省重点龙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为重点的动态监测制度,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提供全面科学依据。该制度一经建立,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即由过去的两年一监测转入常态化。被监测企业要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数据上报工作,每个报告期结束之后15日内上报。省里将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随机抽监。
同时,为确保监测材料的规范化,定于4月13-16日分期分批对市、县、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案见附件)。市、县、企业各限1名负责统计或财务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各市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电话)统一汇总后于4月8日之前报省厅产业化经营办公室(ycyptj@163.com)。动态监测系统已开通无加密U盘测试版(地址:jiance.nycyh.com),各市先组织企业准备纸质材料,并对动态监测系统进行测试,如有问题及时反映,加密版动态监测系统培训结束之后再启用。
附件:培训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产业化 监测 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