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第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申报推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3    浏览次数:6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81号),大力构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营造良好的创新 创业生态系统,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苏州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苏州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认定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15〕2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我市第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 络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服务能力新、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3.运营半年及以上,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现有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   4.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的服务符合《办法》第三条(四)规定;    5.众创空间内的孵育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须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纸质材料。附件主要包括: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2.场地使用证明;3.运营团队名单;4.注 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5.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6.其他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申报要求   1.众创空间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各市、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推荐,于9月11日(周五)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亦需提交申报材料。   3.市科技局将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择优进行公示、认定。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李莉   65240990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颖   65240989   材料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干将东路178号2号楼402室)     附件: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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