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1-03    浏览次数:1
       
                                                 闽科计[2004]6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4]36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重点:2005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特别加强对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的应用、能够促进解决”三农”问题、节约资源和改善环境、公共健康与安全的新品的支持。
  二、 申报范围
  1、 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农业、公共健康与安全、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3、 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4、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5、一般保健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确属药用价值高,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6、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7、 军用产品不在新产品计划中立项,但军转民项目属新产品计划立项范围。
  三、 项目申报原则上按项目申报单位的隶属关系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表的软盘及全套书面申报材料(附件3)装订成册报地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
  四、 地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申报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附件3)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五、 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的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产业化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六、 请各单位抓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2004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表软盘,书面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以便尽快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等有关工作,按时上报国家科技部。
  七、本申报相关文件、软件,可在国家新产品网站上下载。
  网 址:http://www.chinanp.gov.cn

  附件: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2005年)
     2、申报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汇总表
     3、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书面材料清单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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