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唐山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继续实施北戴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省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为尽快完成项目审核程序,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治理工程取得实效,请你们抓紧组织报送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本次资金安排主要用于河流入海污染治理、浅海养殖区整治、水生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少数投资规模较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困难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原则
1.申报项目必须是列入《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2014年省委、省政府上报中办计划表所列项目。
2.项目必须在2014年开工建设,优先安排2014年完工项目。
3.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完成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内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日期应晚于用地预审意见和环评批复文件的日期)。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如项目不需新征土地,要由当地国土部门出具不需征地的证明)。
5.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以划拨形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企业自筹承诺文件等),本年度资金必须平衡。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8.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如果不采用招标,招标范围为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的,应由项目招标核准单位出具说明,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项目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单位名称、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利润和环保从业人员数等)。
11.项目基本情况表(包括建设背景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和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12.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证明(必须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国有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并附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如项目法人为国有独资企业,附企业营业执照,可不出具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说明)。
14.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的说明或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
四、上报材料时间
为尽快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请务必在4月30日前,将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文件及有关资料报送我委。
联系人:张学雄 何振琪
电 话:0311—88600064(兼传真)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