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追加和滚动申报2010-2011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9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洋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今年11月2日财政部、商务部追加拨付我省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以下简称“区域资金”)1040万元(财企[2010]274号文)并预拨2011年4690万元。为切实用好中央已下达和新增的区域资金,提高区域资金项目质量,把区域资金用于扶持一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现就做好追加申报2010年度资金项目和开始滚动申报2011年度资金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的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对外向型新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深加工产品的科研开发和生产项目,以及能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增加附加值、有出口潜力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进出口结构调整,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对发展有特色有潜力的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对外向型水产养殖、加工等重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对企业建设质量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给予支持;对服务贸易如文化进出口、软件外包、旅游产品加工等方面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扶持境外带料加工及对外承包工程,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积极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对有一定规模、能带动出口并能利用境外资源的我省优势行业企业“走出去”项目的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费、厂(场)房租用费等给予支持。
  (四)支持承接国际产业梯度转移。对在我省投资的科技含量高、能充分利用我省资源优势、有利于填补和延长我省特色产业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产业前景好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给予支持。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追加申报2010年度资金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滚动申报2011年度资金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贷款贴息(中西部贫困地区小规模项目除外)。
2010年追加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即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贷款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2011年滚动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即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贷款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一般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经取得其他财政资金全额贴息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符合本通知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按《实施细则》要求向企业住所地市县商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申报项目(企业住所地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后按择优原则进行排序,按相关规定填写意见并制成汇总表,汇报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认可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后,将申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上报省商务厅(规财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材料与《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商务规[2010]261号)的要求一致。
  五、申报截止时间
对于追加申报2010年度资金项目(已申报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市县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对于2011年度资金项目采取滚动申报方式,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进行申报。市县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明年5月31日。
  请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务必高度重视追加项目的申报工作,务必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追加项目上报工作。市县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推选项目时要注意多与相关部门沟通,拓宽项目来源,保证项目质量。2011年区域资金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仍以贷款贴息为主要方式,无偿资助为辅助方式。
  各市县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咨询与反馈。(联系人:海南省商务厅 陆豫山 电话:65372099; 海南省财政厅 林少萍 电话:68531840)。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商务工作 专项资金 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发
打字:王晓媚 校对:殷纯青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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