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厅拟近期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根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进行验收前公示,公示期为10日
若对本项目验收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保厅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376013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园,设计每年新增大中型豪华客车生产能力1500辆,其中12米、13。7米系列公路客车、18米城市客车大型车辆500辆/年,9米系列豪华中型公路客车等中型车辆1000辆/年;项目建成后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大中型客车3500辆/年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检测车间及附属设施。项目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工程实际总投资3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77%。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齐全。2007年7月17日,省环保厅(原省环保局)以环评函〔2007〕594号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3月30日,省环境保护厅以环建函〔2012〕314号文同意该项目试生产。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涂装、检测车间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焊装车间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烟气;涂装等车间漆雾及有机废气催化燃烧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焊装车间设置全室通风换气系统,焊接烟尘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一并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处理。机械加工设备和各类风机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专业公司回收;废乳化液、废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送吴山固废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公司成立了专门环保机构,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0辆大中型豪华客车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字〔2013〕第56号)表明:
(一)废水:(1)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对于SS、COD、石油类、LAS、总磷的去除率分别为65。8%、2。7%、94。4%、28。4%、53。9%;(2)厂区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本项目接管标准要求,其中一类污染物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3)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第一次监测数据中pH、COD、氨氮、动植物油、BOD日均值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其中总磷日均值不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公司整改后,2013年10月14 -15日经现场复测生活污水处理站数据中pH、COD、氨氮、动植物油、BOD、总磷日均值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二)有组织废气:焊装车间1#、2#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的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要求;涂装车间3#~9#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要求;完工检测车间10#~14#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要求;燃气锅炉外排废气中的烟尘浓度、SO2及NOx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的规定。
(三)无组织废气:厂界外TSP、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35mg/m3、0。050L 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厂界的昼间噪声中,除东厂界5#点位、西厂界7#点位和南厂界4#点位单日的噪声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外,其余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超标范围分别为1。0~7。2 dB (A)。
现场调查表明,厂区北厂界两个点位及东厂界6#点位超标原因分析为交通噪声影响,厂区西厂界8#点位超标原因分析为厂内西北地块处有新车间的施工场地,南厂界3#点位超标原因分析为受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泵运行噪声影响,目前拆迁安置完成后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
根据合肥市政府2012年10月发布的合肥市噪声功能区划,该项目区噪声功能执行3类区,对照3类区标准,本项目厂界噪声中除北厂界和南厂界3#点位超标外,其他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米,目前防护距离内居民已完成拆迁,拆迁安置点为包河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