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验检疫等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2    浏览次数:3

                 琼商务秩〔2011〕99号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生猪屠宰企业:

  最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陆续披露了江苏南京兴旺屠宰厂屠宰加工瘦肉精生猪问题,该事件给生猪屠宰行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瘦肉精生猪产品已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为此,全省生猪屠宰管理部门和屠宰企业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确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放心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商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所属生猪屠宰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顿,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屠宰病害生猪和喂食瘦肉精的生猪,有无注水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现象,如发现此类问题要严厉查处,不留隐患。

  二、所有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生猪进场屠宰登记和检验检疫、静养观察、屠宰过程中的同步检验检疫、病害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两证一章”等制度,严禁未经动检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入场屠宰,严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市县城区中心屠宰厂要与当地动检部门协调,抓好对厂内生猪瘦肉精情况的抽检。各级商务执法部门对屠宰企业不落实上述制度和要求的,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厉处罚。

  三、认真落实屠宰管理责任制。各级商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屠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屠宰质量安全作为首要责任;各级商务执法要将生猪屠宰执法作为重点,常抓不懈。对因失职而造成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问题的,将按《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对屠宰企业清查整顿情况,请于5月1日前报我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杨健,电话:65351539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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