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09〕13号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
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和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和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农办质〔200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前一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进展和近期工作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前段工作进展情况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开展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已在全省范围全面启动,开局良好。截止目前,全省17个市普遍制定了活动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进行了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基本做到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加强了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济南市还在全市开展“保质量、保安全、助全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菏泽市实行市局领导包县督导制度;济宁市对农资生产营销企业采取市局领导包县、县局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企业的办法建立责任制,对各类瓜、果、菜、食用菌生产基地采取农业技术人员插标立牌、包方搞点的办法,保证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威海市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德州市、枣庄市把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了具体牵头单位。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市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同时,一些地方工作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
二是自查工作开展不够。第一阶段主要有部署和自查两项工作,从上报的情况看,各地已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部署,但是自查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三是信息报送不及时。部分市工作已经开展,但是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三、近期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各市要组织辖区内全部有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见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不可走过场。要认真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逐个问题、逐个环节进行分析,剖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治措施,于4月6日前将本市的自查报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见附件3)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报厅有关牵头处室。至今尚未成立领导小组和印发实施方案的市,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印发实施方案后再开展自查工作,成立小组和印发方案的情况要及时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做好督导检查和监测。各市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指导,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对于行动迟缓的县(市、区),要督促抓紧启动;对于已经开展工作的地方,要指导他们做好自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推动整治活动向基层延伸。要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尽早安排和下达监测任务。省厅组织开展的第一次例行监测通知已经下发,各市要积极协助和配合。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交流。农业部要求各省每月15日和30日报送有关信息,为此,请各市每月12日和27日按照农业部《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见附件4)要求向我厅报送信息。另外,为加强情况交流,省厅开始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简报》,各市也要编发简报,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底考核内容。
联系人:张荣全
电 话:0531-67866352
传 真:0531-67866091
邮 箱:nytzjc@sina.com
附件:1.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2.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
3.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
4.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 执法年 通知
抄报:农业部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