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农贸市场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5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现将《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琼爱卫[2010]39号)、《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紧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琼爱卫[2010]42号)、《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转发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爱卫[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如下工作:
  
  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并广泛开展整洁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市场经营者与广大居民参加,让讲卫生、讲文明的新风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二、每个市县每年要确定2个市场做为卫生整洁行动的试点市场,并按标准要求,抓好市场的卫生整洁工作。
  
  三、各市县商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市场,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促检查。

  四、要指导督促市场业主制定市场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数量,配备保洁工具,确保卫生整洁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在2011年2月20日前,各市场特别是试点市场应全面开展市场清洁活动,确保市场整洁卫生,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六、各市场应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广播等形式,开展市场卫生整洁宣传活动,让广大民众参与市场卫生整洁行动。

  七、确定为卫生整洁行动试点的市场,应于2011年2月19日前上报我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冯大德, 联系电话:65352850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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