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省级工业企业贴息(或补助)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3    浏览次数:1

青经投﹝2010﹞385号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建立省级工业企业贴息(或补助)

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

 

各州、地、市经委(经贸委),省级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我委下达的省级工业企业贴息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有力推进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更好地发挥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从2010年开始对列入我委省级工业企业贴息(或补助)资金计划的项目实行季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于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企业所在地经(贸)委。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经委工业投资管理处。

二、各州、地、市经委(经贸委)将本地区企业报表收齐汇总后,于该月15日前,报送省经委工业投资管理处。

三、各州、地、市经委(经贸委)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工业企业贴息(或补助)资金项目的指导和服务,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

报表可从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www.qhec.gov.cn)下载使用

联系人:工业投资管理处 王菁华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38701

 

附件:青海省省级工业企业贴息(或补助)资金项目季报表

 二○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贴息(补助) 项目 季报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9日印发

 

省级工业企业贴息(或补助)资金项目季报表

     年   季度                                         单位:万元、吨、人、%等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起止年月

 

项目总投资

(其中: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

 

省级财政补助或贴息资金年度、额度

 

项目完工预计达到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项 目 进 度 情 况

至上季度末已累计完成投资、建设内容、新增产值、产量(其中,财政资金的支出及用途)等

 

本季度完成投资、建设内容、新增产值、产量(其中,财政资金的支出及用途)等

 

项目形象进度及存在问题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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