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1    浏览次数:1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09〕12号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考核认可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经研究,确定自今年4月1日起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考核认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可对象

  山东省境内通过计量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二、考核认可依据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见附件1)进行考核认可。

  三、申请考核认可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须向我厅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见附件2);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3.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4.质量体系文件;

  5.计量认证情况;

  6.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7.其他证明材料。

  四、集中考核认可时间

  4月1 日—12月31日。

  五、考核认可管理

  省农业厅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考核认可的组织管理工作。对提出申请的质检机构,省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与变更、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等,将严格执行农业部2008年1月12日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要尽快通知本辖区内通过计量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集中考核时段,按要求申请考核认可。自2010年1月1日起,未取得考核认可证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监测工作。

  联系人:范荣豪

  联系电话:0531-67866092

  附件: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2、山东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检测 考核 通知


 抄报:农业部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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