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4〕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1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