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治理省级统筹大型重点屠宰场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竞争性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06    浏览次数:2
    根据《关于预拨2015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苏财建﹝2015﹞162号)要求,由江苏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具体组织实施的太湖治理省级统筹大型重点屠宰场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项目。根据太湖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面向太湖流域选择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
    近年来,畜禽养殖的发展带动了畜禽屠宰行业的快速壮大,但屠宰场污染问题一直制约着畜禽屠宰企业可持续发展。畜禽屠宰场污水产生量大,省内实施经验较少,工艺技术路线较为复杂。经省农委建议和申请,征得省有关部门同意,畜禽屠宰企业污水处理列入太湖治理省级统筹项目进行试点示范。2015年5月,省农委农环站与委屠宰处联合召开畜禽屠宰企业污水处理示范工程专家咨询会议,就畜禽屠宰场污水处理技术路线、水质达标回用及工程造价等问题开展研究讨论,并依据环保要求和经济成本确定了主要技术流程,根据该技术路线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二、示范工程要求
    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在太湖流域确定两个畜禽屠宰企业建设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生猪屠宰量应不小于1000头/日,肉鸡屠宰量不小于30000只/日。畜禽屠宰场应属于地方政府规划保留发展的重点扶持企业,区域范围为无锡、苏州、常州三市及所属县(市、区);镇江市列入太湖流域范围的区域及丹阳市、句容市;南京市所属溧水区、高淳区、江宁区、雨花区、秦淮区。
    三、工程方案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可正式向省农环站书面申请,明确唯一申报主体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并附国土规划、建设用地及环评等手续。方案必须由相关环保工程建设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区域点位图、项目区平面布局图、工程设计施工图等“三图”必须具备,具体要求可按照公告提供的《畜禽屠宰场废水处理满足达标排放指导性方案》(附件1),或《畜禽屠宰场废水满足接管标准指导性方案》(附件2)编制。由于废水含有的高浓度有机物可生化性好,有利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工艺运行,可与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协商并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可放宽水质处理要求,经格栅、简化处理工艺后接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
    四、其他事项
    省农环站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方案进行公开评审,项目方案评审通过后实施,期限1年。省级项目资金补助比例为项目总投资70%,其余30%资金由畜禽屠宰企业筹措。项目建设期间,省农环站与委屠宰处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和水质监测评估,项目完成后由省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有关屠宰企业可登录“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江苏农业生态保护网”(http://www.jsnyst.com/)下载附件材料。原则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昊025-86263958
    传真:025-86263960
    电子邮箱:86263951@163.com
    附件:1.畜禽屠宰场废水处理满足达标排放指导性方案.doc
          2.畜禽屠宰场废水满足接管标准指导性方案.doc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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