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办经〔2009〕5号文件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1    浏览次数:1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经管字〔2009〕2号


关于转发农办经〔2009〕5号文件
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度
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署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度会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也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全面掌握了解合作社发展情况,制定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经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配备得力人员,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工作。

  各市要按2008年底合作社实际拥有人数在50人以下、50—200人和200人以上三种类型,各报至少一个单位(各合作社报表独立报送,无需汇总),其中农业部扶持过的符合报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列入报送范围。请各市务于5月20前将合作社年度会计报表(包括电子文档)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统一加盖市级农业部门印章后报省厅经管处。联系人:张克新,电话:0531—67866089,电子邮箱:zhangke3310@163.com。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格式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合作社 会计报表 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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