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国家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1    浏览次数:2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发计字〔2009〕12号


关于报送2009年国家新增农村沼气项目

建设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的

通知

各市农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09〕322号)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请各市抓紧组织农村户用沼气各项目县(市、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内容要按照批复要求编写,建设规模与投资不得随意变更。

  户用沼气实施方案要落实到村到户(见附件1)。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要委托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乙级以上)的单位编写。本次下达的大型沼气项目中,前15个项目单位已编制和报送过初步设计,但由于投资规模发生变化,这次需要按新要求重新编写报送。要严格按照《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200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及其它相关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进行设计。为方便联系,省厅推荐一批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见附件2),但原则上承担工程初设任务数量不能超过10家。

  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编制完成后,要以农计字号文件逐级上报省厅,待省里审批后实施。户用沼气项目要在4月15日前上报,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wzy@sdny.gov.cn。大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在4月30日前上报,并附项目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含工程设计图纸)纸制文本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zhangyuelin@sdny.gov.cn。

  附件:1.山东省2009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项目村汇总表

     2. 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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